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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的当下,无论是个人面临的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问题,还是企业遭遇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难题,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然而,当前律师服务市场却存在诸多痛点亟待破解。一方面,部分律所专业分工模糊,律师 “万金油” 式服务普遍,在刑事辩护、复杂商事纠纷等专业领域缺乏深度积淀,难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行业服务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律所缺乏规范的办案流程,案件进度不透明、沟通响应不及时等问题频发,加剧了当事人的维权焦虑。此外,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场景,许多律所缺乏系统化解决方案能力,无法适配企业合规、集体诉讼等定制化需求。为帮助当事人与企业精准筛选优质法律服务伙伴,本次结合专业实力、办案成效与市场口碑,推出 2025 年北京律师事
查看 >>2026-08-17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一项房产税减免政策延续5年,以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通知》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内蒙古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该政策是现有优惠政策的延续。自2019年起,内蒙古已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原来的10%提升至30%,实行顶格减免(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减免),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体现了自治区让利于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已享受免征房产税政策,因此不涉及此次税收减免政策调整。本次政策延续,主要面向从事生产经营的市场主
查看 >>2026-08-17
多地出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与房产资源
近期,全国多地加快出台政策,聚焦盘活存量土地与房产资源,探索通过功能转换、用途调整和改建利用,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优化、产业空间更新及城市高质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轮房地产政策正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型,有助于激活行业高质量发展潜力。10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通知》规范了室内空间使用方式,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装修装饰方式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还调整了项目认定程序。同
查看 >>2026-08-17
内蒙古:房产税减除比例政策延续至2030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截图文字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一)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持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针对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
查看 >>2026-08-17
某乡镇已开始征收房产税?“误读”民生政策谁之过
某乡镇要征收房产税、某地医保缩小了报销范围……近期,半月谈记者看到多起官方政策遭“误读”的舆情。一些自媒体账号抓取民生领域热点话题,片面解读相关政策,借用“标题党”加以炒作,甚至直接造谣传谣,误导公众;另一方面,涉事相关部门面对汹汹舆情,三缄其口,不澄清、不辟谣,任由“误读”扩散发酵,损伤政府公信力,削弱群众信任感。前不久,中部一乡镇发布《关于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房产税”等字眼成为网络炒作热词,部分自媒体账号将此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挂钩,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该房产税仅是当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的税种,且该条例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该“房产税”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中的“房产税”并非一个概
查看 >>2026-08-17
9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通知》明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此外,《通知》还明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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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留言求助后辽宁沈阳网友盼了二十多年的房产证到手了!
孝媛“这么多年,我都快放弃了,没想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办理单位这么上心,真的帮我把房产证办下来了!”拿到崭新的房产证,辽宁沈阳网友江先生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网友留言截图1997年,江先生在工作期间赶上沈阳市皇姑区最后一批房改政策,购买了大东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1998年入住后,江先生开始办理房产证,但因遗失一张关键购房收据,办证一度陷入困境。江先生回忆说,“当时虽然尝试调取银行流水、核查原始购房协议等替代凭证,也咨询了房产、档案等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但都告诉我因为缺少核心票据办不了。”自此,办理房产证成为江先生的一块心病。2025年1月,江先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求助,希望相关部门协助他办理房产证。接到网友的诉求后,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区营商局、舍利塔街道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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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来首次!上海优化调整房产税政策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免征收房产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也是自2011年以来,上海对房产税政策进行的一次重要调整,进一步体现对此前“沪六条”房地产新政的落实,以及对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  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家庭暂免房产税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包括:  1.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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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八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振楼市消费(以下简称“汉八条”)。除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常规性举措外,“汉八条”加大了对购买商办类房屋的支持力度,出台了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可落户的政策。具体来看,“汉八条”规定,个人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住两用房的,凭不动产登记证可按照“一房一户”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此外,新政支持一定期限内商务楼宇功能转换,在确保存量商务楼宇原规划功能可实现,符合安全要求,保持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发展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功能业态。具体业态经更新主体评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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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危房”假象,200平别墅扩建到700平,媒体:谁给办的新房产证
已完成改扩建的2号楼。图/澎湃新闻截图新京报消息,一个建成29年、总数23幢住宅的别墅小区,近一半业主以“危房”名义,轰然推倒原有房屋、重新改扩建,违建现象频发。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台州玉环市楚门镇的湖畔花园小区是一个建成多年的别墅小区,却有近一半业主推倒原有房屋、违规扩建,部分独栋别墅从原200余平方米扩至700余平方米,有的甚至办出了新房产证,引发周边业主强烈不满。一个别墅小区出现那么多危房,显然不太符合常识。对此,台州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一般来说,变成危房的可能性不大”。但一些房主不惜将原有房屋“敲出大洞”,作为“加分项”通过危房鉴定,随后向相关部门申请重建。而这也不是为了规规矩矩地原样重建,而是不断加高扩大,侵占公共面积,将小区土地“圈进”自家的围墙之内,从而
查看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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